7月10日,市纠风办、市科教党委、市教委、市财政局、市物价局、市审计局、市新闻出版局等七委局联合召开“2007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会议”,提出了今年教育规范收费的工作目标:中小学规范收费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,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,违规收费行为得到坚决、及时查处,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,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。副市长杨定华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根据2006年对各区县规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评估结果显示,全市各区县全部达标,其中卢湾、松江、金山、嘉定、黄浦、崇明、静安、闵行等8个区县被评为优秀达标单位。
会议提出今年本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: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逐步解决“择校”问题;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“三限”政策,逐步降低择校生招收比例和收费标准;巩固高校招生实施“阳光工程”成果,保持高校收费政策稳定;规范办学行为,
完成义务教育转制学校的清理和深化改革工作;进一步规范学校代办、服务性收费行为;加强对违规补课办班行为的治理;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;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力度。
为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,今年将采取九项措施保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目标的实施。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代办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财务管理,为学生代办服务收费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,并设立专账核算。由政府对学生实施的公益性活动不得收取费用。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、订阅报刊杂志、购买校服等。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、学具费、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,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。高校代收费必须坚持事先告知和学生自愿的原则,实行按学年及时据实结算,多退少补。严禁学校对本校学生收费补课。严禁学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以教育培训机构(学校)办学名义,动员、组织、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的课外办班。严禁中小学校在周一到周五的白天将教育资源出租给其他单位,用于对中小学生的办班收费补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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